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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1 10:43:53 来源: 作者:
三亚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海鲜排档(广场)餐饮海鲜品价格调控的通知》,明确三亚将放开五星级海鲜餐饮商家及海鲜广场海鲜品价格,号召更多的商家提升服务,加入到五星级海鲜商家行列。调控新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海鲜排档(广场)餐饮海鲜品价格调控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各海鲜排档(广场)餐饮业经营单位:
为加强完善海鲜排档(广场)餐饮海鲜品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三亚市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管理规定》(三府办〔2011〕21号)、《三亚市海鲜排档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三府〔2015〕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海鲜排档(广场)发展规模和经营管理等实际,现就我市海鲜排档(广场)餐饮海鲜品价格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价格继续实行平均差价率管理和星级价格差别政策
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平均差价率为三星级及以下海鲜排档各类海鲜品的平均差价率(详见附件1),四星级海鲜排档分别高10个百分点,由经营者在不高于规定平均差价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销售价格。五星级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价格不受平均差价率调控,实行市场调节价,其销售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各类海鲜品从第二档起按规定平均差价率计算的销售价格低于上一档最高销售价格的,按上一档的最高销售价格执行。
海鲜排档星级评定,以三亚市海鲜排档协会组织评定公布的星级名单为准(详见附件2)。
二、海鲜广场海鲜品价格及餐饮加工收费监管
(一)海鲜品销售价格。海鲜广场海鲜品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海鲜广场业主同海鲜品经营者协商合理制定,实行广场统一管理。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及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实行适当的费率调控,原则上按不高于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市场平均批发参考价鱼类、虾类的30%,螺贝类、蟹类的40%制定,市价格主管部门届时予以公布海鲜广场海鲜品调控销售价格,由海鲜广场业主同海鲜品经营者在不高于调控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合理制定。
(二)海鲜品餐饮加工店收费。海鲜广场海鲜品餐饮加工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海鲜广场业主同海鲜品餐饮加工店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协商合理制定,实行广场统一管理,并报市、区价格和工商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标准原则上保持一年期限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第一农贸市场片区海鲜品餐饮加工收费监管
加大第一农贸市场片区海鲜品餐饮加工收费监管力度,打击乱收费、坑客宰客不法行为,规范海鲜品餐饮加工收费市场秩序。第一农贸市场片区海鲜品餐饮加工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天涯区第一市场海鲜协会协调管理,组织海鲜品餐饮加工店经营者参照海鲜广场海鲜品餐饮加工收费标准协商制定,并报市、区价格和工商主管部门备案。各加工店可按不高于备案收费标准自主制定。其收费标准原则上保持一年期限的相对稳定。
四、稀缺海鲜品价格不实行平均差价率调控
稀缺海鲜品,是指进货价格超过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市场平均批发参考价上限的海鲜品,其销售价格不受平均差价率调控,由经营者根据进货价格、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各海鲜排档(广场)海鲜品销售必须按照“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的方式进行标识标价,同时通过电子滚动屏公示,两者所标价格应保持一致。海鲜品餐饮加工收费标准须在醒目位置明码公示。消费结帐清单应如实写明消费海鲜品的品名、单价、数量和消费总额,做到消费结帐清单与标价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