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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商家禁设低消 公职人员需作表率


时间:2020-10-29 15:51:42  来源:  作者:

10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下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行公布实施,这是广东省内首部针对餐饮浪费的地方条例。

《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形式,总结广州长期形成的“理性消费”“剩菜打包”等良好习惯,明确禁止餐饮商家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获警告后拒不改正的,餐饮商家将面临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还要求公职人员在反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如在操办婚丧喜庆宴席、组织聚餐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餐饮浪费,人人有责。”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提到,这是《条例》的立法理念。餐饮浪费涉及的主体多、范围广、链条长,《条例》分别对机关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及其食堂、家庭个人等设置了对应反餐饮浪费的行为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告,还可以向政府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其中,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是此前争议的热点。表决通过的《条例》删除了草案中有关“包间费”的表述,仍保留禁止设置最低消费额的条款。邓成明解释,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是造成餐饮浪费的原因之一,且违反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公平交易的原则,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禁止。

与此前相比,《条例》上调了对餐饮经营者违反条例的处罚力度。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罚款额度由“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修改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设置最低消费的罚款额度从“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修改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法律罚款是法律的刚性。”邓成明分析,《条例》的罚款数额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设置,“但仍以批评教育为主,所以在《条例》中明确先责令改正,如拒不改正,再行罚款。”

《条例》还通过末端倒逼前端,减少餐饮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实施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等收费管理制度。

为减少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浪费,《条例》还增加了关于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理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但需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

“学校在校用餐浪费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邓成明说道。为了明确校内和校外不同配餐供餐方式的主体及其责任,《条例》明确,采用校内配餐供餐的学校以及向学生集中配餐供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小份和整份两种规格的套餐选择,小份套餐价格在整份套餐的基础上进行成本核减后确定。

“法规表明广州的态度,也反映了绝大多数市民的共同愿望。法规实施后将推动广州反餐饮浪费的行动,用法律手段解决餐饮浪费的问题。”邓成明说,“广州是美食之城,有着两千多万的管理人口,反餐饮浪费的立法对全国的示范作用不言而喻的,希望在广州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在全国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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